》》》天津积分落户自有住房积分政策(一图读懂)
(图源:津云)
原政策: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新政策调整为: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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