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局地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庆假期及前后人员流动性增加,发生聚集性疫情和跨地区传播的风险高。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节
倡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假期出游不出省,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不前往涉疫地区、非必要不到发生疫情的省份,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自9月10日起,丽水市9县(市、区)、开发区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从7天一次统一调至3天一次。
三、主动报备行程
省外来(返)丽人员须主动提前通过填报返乡码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酒店(宾馆)报备。大中小学生出市须向学校报备。近7天内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须向社区(村)主动报备,配合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四、自觉参加核酸检测
跨省流动人员(含自驾游人员)抵丽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落地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聚集、不前往公共场所,出行时规范佩戴口罩,倡导“3天3检”,后续按照属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丽水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丽人员每3日应自觉完成一次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行业人群定期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原规定检测频次大于72小时的统一暂时调整为3天一次。
近7天内有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完成3天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国庆节后返校高校师生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积极配合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旅客,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进入监狱、戒毒单位、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的来(探)访人员,以及参加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旅游景区、农批市场、大型商超、餐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演艺场所、电影院、剧院、酒吧、足浴店、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室内密闭场所,以及宾馆酒店和民宿等住宿场所的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核酸采样或取得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六、加强风险人员健康排查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交通站点以及宾馆(酒店)、民宿、建筑工地等单位,要加强节前返乡和节后返工返校人员管理,对外省来(返)丽人员实施7天内旅居史的“穿透式”询问,对来自高中低风险区人员引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办。
七、落实公共场所主体责任
各类公共场所及重点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落实通风消毒,加强值守监督;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浙丽通行码”逢进必扫、扫码必严,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戴口罩、测温、查健康码、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八、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聚集聚会,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程序从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主动完成疫苗接种
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群)请尽快接种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市民请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共筑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近7天内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时,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居家等候工作人员上门,避免自行前往核酸采样或就医。
以上措施,执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已有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请广大市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经营人员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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