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指定海淀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指定海淀区下列道路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苏四路(苏家坨北路至聂各庄东路之间路段)、苏家坨北路(苏四路至前沙涧路之间路段)、北安河北路(温北路至阳台山路之间路段)、柳泉路(苏二路至聂各庄东路之间路段)、苏一路(温阳路至柳泉路之间路段)、苏二路(温阳路至柳泉路之间路段)、琪树路(前沙涧路至苏四路之间路段)、瑞凤路(前沙涧路至同泽园路之间路段)、凤仪路(苏一路至聂各庄东路之间路段)、同泽园路(瑞凤路至聂各庄东路之间路段)、纳兰园西路(翠湖北路至沙阳路之间路段)、向山路(北清路至温泉路之间路段)、温阳路(沙阳路至温泉路之间路段)、叠风路(白家疃西路至白家疃东路之间路段)、白家疃西路(温泉路至温北路之间路段)、御风路(白家疃西路至双坡路之间路段)、前沙涧路(苏家坨北路至聂各庄东路之间路段)、苏三路(后沙涧路至聂各庄东路之间路段)、后沙涧路(苏四路至前沙涧路之间路段)、翠湖北路(上庄路至温阳路之间路段)、丰润中路(宏丰渠南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丰德中路(永大路至永盛北路之间路段)、丰慧中路(永澄北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丰秀中路(永澄北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永澄北路(丰润中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永腾北路(丰润中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永翔北路(丰德中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永盛北路(丰德中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丰豪中路(北清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用友路(永澄南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永腾南路(北清路至丰滢中路之间路段)、永盛南路(北清路至用友路之间路段)、丰贤中路(永澄北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白家疃东路(温泉路至温北路之间路段)、双坡路(温北路至温泉路之间路段)、簸箕水路(御风路至温泉路之间路段)、稻香湖路(翠湖北路至温北路之间路段)、温北路(沙阳路至温泉路之间路段)、沙阳路(温阳路至上庄路之间路段)、丰滢中路(永澄南路至永丰路之间路段)、永澄南路(丰滢中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杨家庄路(白家疃路至白家疃东路之间路段)、显龙山路(白家疃路至双坡路之间路段)、白家疃路(温北路至温泉路之间路段)、上庄路(沙阳路至黑龙潭路之间路段)、温泉路(黑龙潭路至北安河路之间路段)、永丰路(丰润中路至黑龙潭路之间路段)、聂各庄东路(温阳路至聂各庄路之间路段)、聂各庄路(温北路至北安河路之间路段)、凤凰岭路(温北路至北安河路之间路段)、梁家园路(温北路至北安河路之间路段)、翠林街(通善路至安和家园西路之间路段)、通善路(正林街至翠林街之间路段)、柳林路(温阳路至苏家坨西路之间路段)、稻香湖北路(帘青路至稻香湖路之间路段)、通和路(翠林街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杏林街(通善路至安和家园西路之间路段)、子林街(安和家园西路至通庆环路之间路段)、通元路(子林街至北清路之间路段)、画眉山路(向山路至上庄路之间路段)、北安河路(温泉路至北安河北路之间路段)、画眉山东路(连村三街路至向山路之间路段)、黑龙潭路(永丰路至温北路之间路段)、安和家园西路(翠林街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正林街(安和家园西路至通元路之间路段)、通庆环路(友林街至通元路之间路段)、友林街(通元路至子林街之间路段)、帘青路(翠湖北路至稻香湖北路之间路段)、友谊路(皇后店南路至后厂村路之间路段)、后厂村路(永丰路至上地西路之间路段)、北清路(友谊路至北安河路之间路段)、新谊路(皇后店南路至辛店北街之间路段)、新风路(皇后店南路至辛店北街之间路段)、风格支渠路(皇后店南路至辛店北街之间路段)、辛店北街(风格支渠路至友谊路之间路段)、丰润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北路之间路段)、丰德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北路之间路段)、永嘉北路(丰润东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丰贤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北路之间路段)、永泽北路(丰润东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永旭北路(丰贤东路至北清路之间路段)、丰秀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北路之间路段)、丰豪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南路之间路段)、永嘉南路(北清路至丰硕东路之间路段)、永泽南路(北清路至丰硕东路之间路段)、丰滢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南路之间路段)、丰智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南路之间路段)、丰硕东路(永丰路至永泽南路之间路段)、永捷南路(丰滢东路至丰硕东路之间路段)、上地西路(东北旺路至后厂村之间路段)、上地九街(上地西路至开拓北路之间路段)、上地十街(上地西路至开拓北路之间路段)、开拓北路(上地十街至上地九街之间路段)、东北旺路(东北旺西路至上地西路之间路段)、东北旺西路(后厂村路至东北旺路之间路段)、皇后店南路(丰润东路至友谊路之间路段)、东北旺中路(东北旺路至东北旺路之间路段)。
二、上道路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指定的道路进行测试;每天0时至9时、17时至24时以及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况下,禁止进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根据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有关规定,符合测试条件的车辆除外)。对于违反试车规定的测试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关于指定海淀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通告(2020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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