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酸采样工作调整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2] 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核酸采样工作调整如下:
一、各位市民朋友如无必要,建议不做核酸检测;
二、混管采样检测“混管阳性”后,混管阳性的人员再次来院进行单采导致我院实验室工作压力较大,为减轻实验室工作压力,从12月18日起医院核酸采样点只提供单人单管采样检测(16元/人次),不再提供“混检”采样检测。
三、自12月19日开始,医院核酸采样点开放采样时间调整为:每天8:00-20:00。
四、因每日的标本量较大,核酸检测结果时间会有所延长,望广大市民谅解。
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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