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关于第五批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已连续6天实现社会面清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7日起,将以下26个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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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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