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停各乡镇(街道)赶集(赶场)、展销等一切聚集性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1月21日开始暂停,恢复时间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后另行通知。
二、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暂停审批一切展销、促销活动,已经审批的,要迅速通知延缓举办或取消。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商贸销售服务人员不佩戴口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规广告、违法宣传等。
四、商务部门、各乡镇(街道)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商家采取送货上门、错时购物、引导就近购买等方式对群众急需的生产生活物资予以保障。
五、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劝导服务站,确保48小时阴性核酸证明、查两码、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六、全区上下要继续严格执行非必要不聚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无事禁办等工作要求。
七、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小喇叭、微信群、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广而告之,确保群众人人知晓、人人配合、商户支持。
八、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带头遵守本通知规定,主动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九、对因不配合、不落实本通知以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政策规定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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