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不变
1.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类型不变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用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三、申请方式不变
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核。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方式,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四、申请材料有所变化
1、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
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
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
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从“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五、申请时间有变化
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
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3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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