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2022年第88号)
呼和浩特市全体市民:
从2022年10月7日开始,市域内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网络、电力、铁路、应急保障运力等车辆需持有《呼和浩特市市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路行驶,承担防疫工作的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持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证明上路行驶,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届时,交管部门将严查道路通行车辆,无通行证或单位证明的车辆将被劝返,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请全体市民予以配合,众志成城,共同努力,快速高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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