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除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以及经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不再扫“镇江通行码”。
二、不再对跨省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旅客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等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外,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进一步优化现有核酸采样点布局,总数不减少,提供便民采样服务。
四、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医疗机构治疗。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七、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八、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满3个月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接种。
九、请广大市民继续落实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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