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指示精神,提高困难群体的民生保障待遇水平,现就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5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本区补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并于2022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所属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补助资金在2023年1月13日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并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本市对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情况汇总上报。
四、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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