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岳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6发布:www.qubaike.com

11月9日岳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始终坚持立足于防

(一)“远防”要到位

1.以部门单位、社区(村)及企业为单位,进一步摸排在外乡友、人员及往来业务单位人员名单,建立基本信息电子台账,上报所在地县市区防指汇总备案。

2.各县市区防指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防疫网络平台,向在外人员及时发布防疫要求、宣传防疫知识、发送防疫动态,告知报备操作流程、提示法律责任等;信息排查专班每6小时清理一次“国内返湘人员”数据,督促社区(村)工作人员规范落实管控措施,同时整理“国内返湘人员”数据,完善“在外人员数据库”。

3.各单位(企业)和社区(村)点对点告知劝导外省、外市来(返)岳人员至少提前一天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电话、微信报备或通过“入湘报备”小程序申报;相关村(社区)、单位(企业)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防指信息排查专班报备。

4.外地来(返)岳人员如未主动提前报备需集中隔离的,隔离期间费用自负;造成输入性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边防”要到位

1.各县市区防指对“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卡口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回头查,凡与外省(或发生聚焦性疫情、实施区域静默管控措施的外市)毗邻的国省干道出入口一律增设卫生防疫服务站。

2.全市所有交通卡口卫生防疫服务站实行科级干部带班制,坚持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指导来(返)岳未报备人员就地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企业)报备。对外省、省内有疫情社区传播风险的来(返)岳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落地免费核酸检测(显示“已采样”的不做“落地检”)。全市三站一场、高速公路、部分国省干道交通卡口卫生防疫服务站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天值班制,采取不定时督导检查方式,可以不坐班。交通卡口卫生防疫服务站如因漏查漏检造成输入性疫情的,从严追究带班科级干部的直接责任和值班县处级干部的领导责任。

3.全市交通卡口卫生防疫服务站查验工作人员、核酸采样人员、现场秩序维护人员须满足工作需要,每天每班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值班安排表台账备查;“落地检”标本优先送、优先检,确保在采样后5小时内出具结果(个别路途较远的国省干道交通卡口“落地检”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4.对各交通卡口须闭环转运集中隔离人员,由属地县市区防指负责接返;接报后市中心城区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县市区不得超过2-3小时;对需要落实管控措施的相关人员,由带班科级干部电话告知目的地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须闭环转运人员系外省市的,由交通卡口所在地防指负责落实闭环转运集中隔离。闭环转运集中隔离人员一律不做“落地检”,不做现场流调,不与任何人接触。

(三)“点防”要到位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谁属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逐一明确守点责任,以“点”上的到位确保“面”上的安全。

1.所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对已经破损、模糊不清的场所码,进行及时更换、更新,所有出入口做到“一门一码”,出入口设监督员(公交车、出租车、班线车由司机负责兼任监督员),坚持“逢进必扫”、“逢人必扫”、“逢扫必验”。对无智能手机的“一老一小”人员,凡进入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由经营主体安排专人登记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班线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司机负责督促录入人脸视频系统。

2. 凡进入医院、养老院、监管场所、网吧、电游室、桌球室、棋牌室、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娱乐城、电影院、餐饮场所、建筑工地、健身房、洗浴场所、殡仪馆、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舍等须逐人查验所有(入住)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并督促未报备的外省及省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外市来(返)岳人员立即就地向入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对未报备者暂缓办理入住手续。

3.各县市区防指每周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市、区)驻在单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同时向市防指综合组报告;市防指综合组根据问题情形归纳汇总提请市防指向相关分管市级领导通报情况。

4.各县市区防指对属地所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公共密闭空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城中村等逐点位逐场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市直行业监管单位对所有管辖的场所、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督导指导;建立打桩定位、到点到人的责任清单并上墙公示,谁负责的点上防疫出了问题,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个防”要到位

1.规范戴口罩。戴口罩是阻断疫情传播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所有市民在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车站、码头、超市、农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小区、机关、社会团体、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须明确专人检查,劝导市民规范佩戴口罩。

2.定期做核酸。市民出入相关公共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到各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同时,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始终坚持发现于早

(一)坚持从风险岗位中早发现

进一步严格风险岗位核酸检测,在原有的23类重点人群的基础上,将“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沿线加油站、汽修、餐饮、住宿、中小型商场超市、小卖部等经营户纳入风险岗位管理人群,实行每周两检;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网红餐厅、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司机、污水及医废处理人员等风险职业人群,实行每两天一检;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重点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口岸管理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风险岗位人员实行每两天一检。

  (二)坚持从落地检测中早发现

全市“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卡口卫生防疫服务站“落地检”要全面提升速度和质量,确保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全流程出结果。各采样点一律使用5混1采样管采样。采样工作人员严格个人防护,一律穿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面屏、防护服、医用手套,采样时一律一采一消毒。采样点现场的生活垃圾一律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防指为各交通卡口配备样本转运车辆,制作“核酸样本转运车辆通行证”并统一编号,样本转运车辆由交警部门按特种车辆管理,保障绿色通行。岳阳经开区范围内的“落地检”样本转运车辆由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安排。各采样点1-2小时内转运一次样本,收集满90管的立即安排转运;不足90管的确保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核酸检测实验室。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落地检”工作。承担落地检样本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落地检”样本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安排专人交接登记,安排专人候检,即送即检,确保“落地检”样本接收后3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落地检”样本检测完成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由核酸检测实验室及时上传湖南省区域核酸检测信息平台;检测结果异常的“逢阳即报、逢阳必报”,由核酸检测实验室负责在10分钟内向委托检测的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电话报告,并同步进行样本复核检测。相关县市区防指接到异常结果报告后立即由追阳专班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摸排、跟踪、管控,并立即组织核酸采样机动队上门进行单采单检(2小时内完成单采)。

(三)坚持从涉疫人员中早发现

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对象每天7:00之前全部采样完毕,12:00之前出具结果;居家隔离对象及同居住人员每天10:00之前全部上门采样完毕,15:00之前出具结果。

(四)坚持从哨点预警中早发现

1.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监测预警机制

(1)规范预检分诊行为。把好医疗卫生机构“入口关”,严控出入口开放数量,确保预检分诊覆盖所有入口。各预检分诊处均张贴场所码,及时更新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信息,配备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值守。对所有就诊人员和陪同人员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查规范佩戴口罩、问流行病学史。安排专人将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和红黄码人员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2)规范发热门诊行为。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均要在医院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按照“三区两通道”改造到位。所有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值班,培训考核后上岗。医务人员对所有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严格询问病史、并做好登记。所有发热门诊均应配置核酸快检设备,并在第一时间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核酸采样和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在4小时内反馈,结果反馈前,核酸快检异常的患者不得离开发热门诊。各发热门诊应及时将红黄码人员信息报所在社区(村)进行排查。

(3)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为。坚持“逢疑必报、逢疑必检”原则。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发热购买“四类药品”病人相关信息录入上报省疫情预警登记小程序,对就诊的发热病人、红黄码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等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准确登记发热患者、红黄码人员详细信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就诊的发热病人、红黄码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等立即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报告,并准确登记发热患者、红黄码人员详细信息。指导发热病人、红黄码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陪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在临时留观点等待,联系专人、专车将其就近闭环转运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或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并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接诊发热患者、红黄码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社区(村)要明确专人,主动对接辖区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结对关系;将排查到的发热病人、红黄码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等立即就地闭环管理,并在2小时内将人员信息逐级上报至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防指、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

  2.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监测预警机制

(1)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发现有行程码异常或者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症状的,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再逐级上报至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尽快闭环转运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于校内医务室。

(2)医务室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人员、“红黄码”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学校负责人和所在地社区(村)。落实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做好缺勤病因的追踪、回访、登记工作。

(3)外来人员入校、教职员工和校内住户及随车人员,按要求扫场所码、测体温,发现异常按程序报告,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处置。

(4)严格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教职员工、校医、保安、保洁和食堂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落实到位。

3.进一步健全零售药店监测预警机制

(1)坚持“四类药品”“逢购必录”原则,所有零售药店全面使用省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相关信息进行实时录入上报,落实“逢进扫码,逢购必录”,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做到“网订店取、谁订谁取”。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省疫情监测警戒系统,督查零售药店第一时间将核实确认的红黄码购药信息报所在社区(村)。社区(村)收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报送的红黄码购药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追踪到人,同步督促进行核酸检测。

(2)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辖区内核实确认的红黄码购药等高风险信息汇总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每天四次巡查并核对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中的高风险信息。对同一购药人员三天内在多家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县市区防指,相关县市区防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控。

(3)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法督查,严厉打击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行为。

(五)坚持从常态检测中早发现

进一步强化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每周开展一次高质量的区域核酸检测;

各县市区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道所经乡镇(街道)集镇范围内每周开展一轮高质量的区域核酸检测;

各县市区辖区内的高职院校、城区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生按每周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且确保班级全覆盖、人员不重复,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每周要确保100%全员全覆盖检测,由所在地县市区防指组织进校园设点采样;

各县市区城区每个街道(镇)设立不少于3个便民采样点,采样服务时间为每天(含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服务时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城区人口规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一定数量的24小时便民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始终坚持制胜于快

(一)涉疫重点信息快排快处

各县市区防指加强社区排查和大数据推送信息排查,所有涉疫重点人员应在省新冠肺炎信息系统推送信息后的2小时内现场管控到位,核酸检测结果在管控后的6小时内报出。各单位(企业)和社区(村)要充分发挥干部及群众力量,对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进行“自主摸排”。各县市区防指每天对推送的涉疫信息开展回头看,跟踪管理“联系不上”人员信息,确保排查不漏一人。

(二)输入疫情快报快查

发现阳性感染人员,相关县市区卫健局长5分钟内向市卫健委主任报告;相关县市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10分钟内向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接到输入性疫情初筛阳性报告后,所在地县市区防指立即组织流调溯源专班按照公安、公卫、工信不少于50人的标准,快速集结、快速到位、快速分组、快速流调。同步现场流调(原则上不与感染人员面对面),同步大数据核查,同步采样检测复核,同步封控管控。

(三)混管阳性快追快管

各县市区防指成立追阳工作专班,由公安部门牵头,核酸检测专班、社区管控专班、流调专班组成。各县市区组建不少于50支追阳小分队,每队不少于5人,按照流调专班2人、其他专班1人的比例组成。检测机构检出混管阳性后,立即报县级防指和县级疾控中心;县级防指调度核酸检测专班立即调取混管阳性相关人员信息,通报给流调专班和社区防控专班;社区防控专班立即调度当地乡镇(街道)在1小时内完成就地管控;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临时管控。核酸检测专班负责安排机动队上门采样(每支混管安排5人组成采样队),乡镇(街道)负责引导核酸采样机动队完成单人单管采样(建议鼻咽拭子),样本送所在地疾控中心, 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报县级防指并流调专班。

(四)重点人群快转快隔

对于省新冠信息系统推送的密切接触者和疫情发生地漫入的须集中隔离的人员,各县市区应在省信息推送后2小时内落实就地管控,4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入境人员转运参照密切接触者,目的地社区(村)应提前与入境返乡人员取得联系,准确掌握行程信息,在其第一入湘点直接闭环转运回目的地,已在第一入境点完成了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转运到家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未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直接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隔离期限按要求填平补齐)。

(五)感染病例快收快治

发现阳性病例,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立即响应,医院内部各部门快速协同联动,作好收治准备。县级防指转运专班立即派出负压救护车,转运人员严格实行二级防护,确保在2小时内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收治。

四、始终坚持落脚于实

(一)指挥部调度要实

1.市防指、各县市区防指始终保持应急状态,涉疫电话、信息秒接、秒回。

2.各县市区防指每日召开防疫工作碰头会商会,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会议效率,着重解决问题;市防指每周一、周五上午召开全市视频调度会议。

3.各县市区防指在政委、指挥长中明确相对固定一人主抓防疫工作;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明确由常务副职主抓防疫工作。

4.各县市区防指办公室安排专业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广而告之。

(二)专班运行要实

市防指疫情防控组下设14个工作专班(1.综合组;2.信息排查专班;3.医疗救治专班;4.核酸检测专班;5.隔离场所专班;6.风险岗位专班;7.疫苗接种专;8.院感防控专班;9.学校防控专班;10.交通卡口专班;11.场所码应用专;12.社区管控专班;13.转运专班;14.流调专班),专班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组长带班、工作担责、失责连责;各县市区防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以增设,可以合并,一切以便于工作为准。

(三)能力建设要实

1.流调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各县市区组建专门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储备不少于100人的流调力量(市本级不少于150人),公安、公卫、通管部门按5:4:1比例配足,流调溯源队伍由公安、公卫、通信管理以及与感染者有关的各部门人员组成,下设现场流调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流调溯源,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优势,利用公安、通管等部门大数据,快速开展风险场所判定、管控和风险人员判定、落位、追踪和管控等工作。各县市区防指为流调溯源工作组固定一处规模适中、配套齐全的集中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调查工具、充足的防护用品,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现场流调、现场采样等一线流调溯源人员须安排独立居住的场所,避免与其他后方人员混住、办公。在流调溯源工作组集中办公场所内,应抽调信息排查、隔离转运、社区防控工作专班各1-2人合署开展工作,实现一个场所内一套流调数据、一条龙无缝对接、快速流转落位管控,真正“找一个”即“转一个”、“管一个”。

2.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按照省防指关于每百万人口核酸检测能力达到7.1万管/天的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立即补齐缺口;对照每百万人口拥有核酸检测人员155人的标准,各县市区安排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省临检中心组织的培训,缺口多少立即弥补多少;各县市区防指立即按不少于10人/万人的比例培训核酸采样志愿者,主要投入常态化核酸采样工作。

3.转运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各县市区确定不少于10台专用转运大巴车辆(不少于50座),做好转运车辆改造(驾驶室和车厢实行物理隔离)、司机及工作人员消毒防控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专业防控人员、消杀队伍以及防疫物资。

4.隔离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

(1)各县市区按不少于60间/万人规模储备足够数量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核准可用储备集中隔离场所的个数和房间数,完善改造图案(纸)、改造方案、启用预案和征用协议(合同),并做好队伍储备、技能储备;完善梯次启用机制,确保1-2天内能启用40%的隔离房间,3-4天内能启用其余30%的隔离房间,5-6天内启用全部隔离房间。

(2)严格规范隔离场所管理,落实隔离对象单人单间入住,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工作人员闭环管理等规定,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务必高清晰、全覆盖、可保存、能回放。

(3)各县市区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风险评估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组建不少于3支专业队伍,每队不少于4人,认真做好已启用及备用隔离点的风险评估、督导、培训等工作,认真开展感染防控自查,不断完善隔离点内交叉感染防控、终末消毒、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等措施。

(4)隔离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做到集中闭环管理,在执行隔离管理任务完成前,不得离开集中隔离场所,不得中途轮换,不得与集中隔离场所以外人员无防护接触。工作人员在清洁区不得随意脱口罩,严禁出现脱口罩聊天、吸烟等情况,用餐独自在各自住房内完成。各隔离场所担任点长的县(处)级领导为该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每天不定时现场查岗或视频查岗等形式,掌握工作人员出勤和落实工作要求动态,及时处置脱管、行为不规范的现象。

(5)每个隔离场所设立1名专职院感与质量控制员,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的内部感染监督、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设立1名安全员,负责隔离场所的消防、建筑、食品等安全工作。

5.医疗救治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定点收治医院建设,加快市级方舱医院建设,六县市筹备建设1个以上方舱医院。

6.物资保障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各县市区核酸检测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按辖区人口总数开展2轮区域核酸检测用量进行实物储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行业管理医院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实物储备核酸检测试剂储备量为实验室极限检测能力的5倍数量。每周消耗的核酸检测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及时补充,确保实物储备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每周日对核酸检测主要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实物储备数量进行一次统计,于每周一10:00之前上报市核酸检测专班。

7.专家研判能力建设要不折不扣。各县市区防指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实行老中青结合,由公卫、院感、医疗救治等专家构成,全程参与防疫工作,科学研判分析形势,精准有效提出建议。

(四)社区管控要实

1.所有外省和本省有聚集性疫情或实行区域静默所在市州来(返)岳人员必须做落地核酸检测,在“落地检”结果出来之前,不得与他人接触,并严格落实“三天两检”和“三不得”要求。“三天两检”:到岳的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三不得”: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居家隔离管理期间严禁外出,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所在社区(村)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同住人员一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省、市防指最新管控措施的指令、通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必须第一时间传达到社区(村)和基层防疫员。

5.社区(村)对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安装门磁系统,在门口醒目张贴“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标识标牌,注明姓名、起止时间、具体要求和监督受理电话、受理人姓名,由党员、志愿者、村民小组长、网格员等包管到人,并发动群众监督。

6.社区(村)负责为居家隔离对象提供上门采样和健康监测。

7.各县市区防指在11月12日之前对本行政辖区内人员底数再次全面摸排,人员底数在农村以村、小组、屋场为单位,城镇以社区、单位、楼栋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做到底数清楚、不漏一人。

(五)疫苗接种要实

各县市区立即对辖区内常住人口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回头查,全面过筛子,精准发现未接种人员。在11月20日之前开展疫苗接种清零专项攻坚行动,实现60岁及以上人群基础免疫、18岁及以上人群同源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全面提升3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全面覆盖。

(六)社会宣传要实

重点加强对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指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精神、“入岳先报、入岳即查、入岳即检、入岳即管”等防疫要求、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等宣传,确保做到新闻天天有、日日新,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总结挖掘一批防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开展专题报道。充分发挥微信、抖音、快手等传播平台,创新采取动画、小视频、手机来电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播电视、电影院、KTV、网吧等开机播放宣传视频。指导各地各单位因地制宜,通过手机短信、村村响、流动传播车、公共场所LED屏幕、公共交通工具、倡议书等各种形式,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七)应急预案要实

各县市区防指政委、指挥长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常务副指挥长具体抓,认真组织县市区防指、县直、乡镇、社区(村)干部全文学习、反复研读《关于印发湖南省应对奥密克戎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卫传电〔2022〕45号),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对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改完善,按照假设本地发生大规模疫情时,在封区封城全域静默的状态下如何做到有序有效应对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尤其要重点考虑如何在紧急封控状态下确保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就医等基本需求不受大的影响,做到疫情防控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八)督导检查要实

1.市防指成立六个现场督导组,固定区域进行督导检查,所联县市区如发生疫情即由督导组转换成疫情指导督导组。岳阳楼区、君山、云溪、经开区、南湖新区坚持每两天一督查,其他县区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天。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并向市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

2.各县市区防指各工作专班坚持每天一督查。

3.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将防疫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市、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各县市区防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通知要求。中央、省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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