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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天津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指导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类药品的通告↓↓
为更好保障辖区民众的用药需求,让药品触达更多人群,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2月22日起,市民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时,每人次购买量不超过最小包装(或3日剂量)。
二、各零售药店应做好药学服务,根据市民购药需求、症状需要,合理提出津产、辰产可替代类药品建议,为市民提供更多可用药品选择。
三、拆零销售药品各零售药店须告知顾客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等信息,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四、零售药店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
请广大市民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切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群众。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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