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关于调整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一、严格落实便利措施。
入(返)景人员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扫(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进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再进行实名登记。
二、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应主动尽早接种,有效降低感染和重症风险。广大群众应继续加强自我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根据情况及时就医就药,轻症一般到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就诊,重症到二级医院(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就诊。
三、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县城、乡(镇)集镇保留核酸采样点,方便广大群众“愿检尽检”。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重要单位、重大活动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需再次检测核酸的阳性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应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采样完成后,自行快速离开。
四、进一步优化隔离措施。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7天开展核酸检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开展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解除隔离。
五、进一步优化医疗救治准备。
药店要正常运营,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得随意关停。医院、诊所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专用病区,正常开展医疗服务。建立社区(村组)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六、进一步优化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重大活动等特殊场所,须佩戴口罩、测温、扫(验)健康码并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七、进一步优化网格化管理措施。
网格化管理员为居家隔离人员的村(社区)联系人,协调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家庭医生、村医为居家隔离的健康监测联系人,协调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监测、用药治疗。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精神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应主动向村(社区)、村医、家庭签约医生进行报备。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随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阳性人员、阳性康复人员、密切接触者和一线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障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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