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是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2023年6月30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统筹流动性管控和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核定时,新增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调整发布。2023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
四是提高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频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1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2次。
五是延长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2号)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两条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相关文章】
本文地址:https://www.qubaike.com/hotnews/gy70rhcv.html
声明: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