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洪江市新增2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管控人员,1例为管控区域人员筛查发现,现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感染者1:龙某某,男,39岁,芷江人,11月27日发布初筛阳性人员田某某密切接触者。
11月25日
13:00左右从芷江自驾前往托口镇;
14:17在洪江市江市高速口行落地检(结果阴性)前往托口;
14:44前往托口镇杨柳村社塘溪组;
17:27在阳荆村过渠水大桥返回托口镇在黔洲宾馆、牛哥哥龙虾私房菜、兄弟台球室、小博士幼儿园后面自建房活动。
11月26日
03:00 返回黔洲宾馆住宿;
12:30在托口集镇刘老二家常菜馆、农村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间及附近活动;
14:50 在黔城镇开元大道农业银行办理业务;
16:03 经托口镇渠水大桥往阳荆方向行驶;
16:45 经渠水大桥返回托口镇,在托口华记酒楼用餐,饭后在黔洲宾馆及兄弟台球室活动;
22:19 到黔城镇株山村;
22:42驾车返回托口镇黔洲大酒店。
11月27日
7:00左右专车闭环转运至黔城镇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2:杨某某,女,40岁,托口镇人,区域管控人员。
11月25日
12:00 之前在家无外出;
12:00 乘摩托车前往杨柳村社塘溪组。
11月26日
11:54之前在家中无外出;
11:54乘坐私家车前往杨柳村社塘溪组;
18:00 前往家附近门店活动;
23:00 返回家中。
11月27日
7:44到托口卫生院做核酸后返回家中;
15:00 前往托口集镇(朗溪村)短暂停留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8:00 在托口集镇(朗溪村)广场做核酸后返回家中;
15:00 前往托口集镇沅水缘宾馆。
11月29日
4:00闭环运转到定点医院治疗
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区域和场所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单位及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瞒报、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洪江市委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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