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各自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可以在邯郸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须在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信息:
补领离婚登记证。当事人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且同时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补领离婚登记证条件和以下三项要求,即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为邯郸市户籍,且原办理离婚登记机构为邯郸市内婚姻登记机构;
3.当事人婚姻信息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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