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一是禁放区域扩大,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G243A标段K13+200(4号便道)-渝巫路-长安大道-文笔大道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道-文笔大道北段-人民东路-三合大道北段-玉鼎大道-明月大道北段路沿石闭合区域及路沿石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春节期间城区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三是往年县城禁放区春节期间限制燃放调整为全年禁止燃放。
为进一步营造清新、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我们提示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您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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