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运河区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研判,现就运河区风险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大和庄回迁西区12号楼3单元、大和庄回迁西区12号楼4单元、大和庄东区1号楼1单元、大化生活区东区20号楼4单元、南陈屯镇刘辛庄村划为高风险区。
请风险区内居民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0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运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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