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刘某某,女,57岁,系“11.16”阳性病例黄某的同行人员。11月15日晚从石家庄站乘Z501次列车,于16日中午抵达郴州站后,落地检阴性,11月18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流调,感染者刘某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5日
20:22 从石家庄站乘Z501次列车(16车009号上铺)返回郴州。自述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只在16车厢活动。
11月16日
11:30 到达郴州火车站。
11:48 在郴州火车站核酸采样(阴性)。
12:11 搭乘私家车前往永兴县。
14:00 到达永兴县油麻镇五陵村江口一组家中。
14:20 在邻居家吃午饭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17日
01:53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1月18日
16:51 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永兴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52217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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