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划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其中,重点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一般禁用区,划定范围为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重点禁用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Ⅰ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禁用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Ⅰ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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