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津户籍人员迁到外省市落户的返籍回津落户怎么办?
具体办理条件是什么?
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已返回天津市居住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 (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有什么特殊情形?
18周岁 (含) 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天津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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