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工伤后十级伤残是否可以每月享受伤残津贴?
回答:七至十级伤残伤情较轻,可以继续从事相应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聘用台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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