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形势,经市区疾控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即日起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调整为低风险区的具体范围
1.丰文街道:龙腾丰文A区1栋。
2.联芳街道:联芳桥30号。
3.双碑街道:首创二期嘉汇路32号2栋;劳动桥10号、劳动桥119号; 自由村13号、64号、65号、72号、86号;大石村212号;首创城一期4栋;六洞村62号;勤居村48号、49号。
4.土湾街道 :金沙港湾C区23栋、24栋、25栋;钟声村24号-27号;民主二村144号;倍酸新村53号;工人村54号,55号,57号,61号。
5.小龙坎街道 :科强景龙苑一期一单元;马道子104号;康宁村2号;雾都大厦。
6.覃家岗街道 :天马支路111号1、2单元;兴宇花园天马支路109号附5号。
二、管控措施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后执行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居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后续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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