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广东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3、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4、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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