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51号)
2022年12月3日,浦江县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初步流调情况如下:
感染者1:金某某,男,宁夏中卫返浦人员,于12月1日23:46自宁夏中卫搭乘K362列车(06车079座—12车20下铺)前往无锡,12月3日抵达无锡后搭乘Z91列车(02车014座)前往苏州,当日上午9:08搭乘G7389列车(08车03F座)自苏州火车站出发,于中午11:18抵达义乌火车站,落地采样后,由我县专车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无社会面感染风险。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个人防护,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区。省外来(返)浦人员务必提前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落地检”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三不”(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出入公共场所)措施。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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