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共场所带狗规定
除残疾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以下公共区域:
1、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食堂、幼儿园、托儿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场所、医院(动物诊疗机构除外)等公共区域;
2、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3、举办重大活动的管控区域;
4、公共汽车、火车、客船等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候客场所;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入的其他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场所管理人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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