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2月6日发布公告称,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开始办理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需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进行办理。
纳税人需要对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汇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今年的汇算清缴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推出了新的服务举措,对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士优先退税的基础上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为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继续实施预约办税并将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在3月21后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除此之外符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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