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11月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缴费时间的通告
根据实施我市失业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部署,我市对2022年11月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缴费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7日18时—12月4日24时,暂停受理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申报。
二、2022年11月17日18时前尚未缴费的单位,2022年11月的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征收期限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权益不受影响。享受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限按缓缴政策执行。
三、11月17日及以后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登记,总包单位在12月12日前完清缴费的,其完清费用日期可从单位快捷申报之日起计算。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变。2022年12月的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变。
五、缴费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为同一张缴费凭证但尚未缴费的,需重新申报开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致电12333、1236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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