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湖区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1:洪某某,女,2岁,家住龙泉名邸1期4栋,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12月1日
05:40 其母亲邓某艳带着她到龙泉路御仙宫对面米粉店送米粉
06:30 回到家中
14:10 出门送粉一个半小时
17:52 其母亲邓某艳带到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做核酸(检测阴性),然后回家,再未出门
12月2日
05:40 其母亲邓某艳带着到龙泉路御仙宫对面米粉店送米粉
08:28 其母亲带着到龙泉路四喜汤包买早餐
08:36 其母亲带着到龙泉路罗森尼娜买面包,随后回家
14:10 其母亲带出门送粉一个半小时后回家
16:00 其母亲带着到燕泉街道五岭花园5栋1单元装宽带
17:00 到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做核酸回家,再未出门
12月3日
05:40 送米粉
06:30 返回家中,随后接到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异常信息,直至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2:柏某,男,76岁,江苏泗阳人,从北京来郴州,系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感染者3:卢某某,男,11岁,家住桂门岭丽都花园b2栋,在主动就诊人员中发现。
12月1日
07:00 乘坐其爸爸电动车到市一完小东校区
12:00 到学校附近杨家坪鑫惠服务站午餐和午休
14:20 到学校上学
19:00 乘坐其爸爸电动车回家,未外出,家里无访客
12月2日
07:30 乘坐其爸爸电动车去学校
12:00 到学校附近杨家坪鑫惠服务站午餐和午休
14:20 到学校上学
19:30 乘坐其爸爸电动车回家,未外出,家里无访客
12月3日
07:30 乘坐其爸爸电动车去学校
12:00 到学校附近杨家坪鑫惠服务站午餐和午休
13:00 左右感觉不舒服,发烧,身体乏力,随后母亲接到儿童医院就诊,直至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4:范某刚,男,48岁,家住石盖塘街道宇腾化工厂宿舍楼,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2月1日
09:00 起床到工厂食堂吃粉,随后步行到石盖塘市场内买菜
11:00 左右步行到宿舍,一直未外出
12月2日
未出门
12月3日
09:00 开摩托车到石盖塘市场停车,随后步行至石盖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核酸
11:00 左右到宿舍,一直未外出,直至报告阳性到定点医院治疗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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