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阳性感染者
2022年11月12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阳性感染者:周某某,男,16岁,家住衡山县贯塘乡枫林村,现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术学校就读。活动轨迹如下:
11月9日
22:28从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术学校坐校车到郑州火车站乘坐K1347(02车厢070号硬座)返乡。
11月10日
09:21到长沙火车站;
10:18换乘火车(K9201,11车厢09D号);
11:54到衡山火车站;
12:10搭乘出租车;
13:15到衡山县两路口汽车站,乘衡山到新桥中巴车湘DC8852(黄牌)前往白果;
14:40到白果镇邮政局下车;
14:56到白果镇正新鸡排店购物(楚南西路119号);
14:57乘坐母亲驾驶的电动车回贯塘乡枫林村家中后,未外出;
19:3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请与该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进入公共场所遵守扫场所码、测体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要求。所有外省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入(返)衡人员在抵衡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报备登记,入衡山人员需持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不外出。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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