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第12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我区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白云湖街
夏茅四矿工业区A7-A16栋
二、景泰街
机场东门街1号豪泉大厦
三、同德街
新南二路3号、5号、7号
四、金沙街
横沙心斋街4号、6号、8号、20号、22号,横沙大街53号、53-1号、53-2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横沙中约一巷1-7号,横沙中约三巷1-4号、6号、7号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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