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家隔离指引(隔离对象+防护要求)
一、适用对象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熏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1、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2、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1、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2、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3、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四、个人防护
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五、控制外出
1、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
2、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往返,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转诊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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