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为方便群众,根据当前的交通流量,经市政府同意,自12月22日(星期四)起,石家庄市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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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要求,满足群众工作就医等出行需求,市政府决定,自12月22日(星期四)起,石家庄市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新能源及国VI排放标准重型货车通行规定
(一)新能源重型货车
在平峰时段(9:00-17:0019:00-次日7:00),允许通行二环路(不含主路)以内道路(裕华路、中山路、维明街、青园街、城市高架路、双向两车道及以下道路除外),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二)国VI排放标准重型货车
允许全天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在23:00-次日5:00时段允许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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