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3日更新】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32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和第九版防控方案,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二、即日起,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低风险地区(指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直辖市的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我市后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3天2检”的,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出入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
四、凡准备进入我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需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报备,抵达我市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我市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五、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陆“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未申报不得进入我市。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货运车辆须全程闭环“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黄码医院等岗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落实好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九、全市继续实行每3天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体温、“进场扫码”,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从严管理学校、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随便进出以上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严格执行“3天1检”,根据地区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可酌情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同时采取相应严管措施。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加强对邮政快递、医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开展“应检尽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广大居民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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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
客服电话:4000477508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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