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0日起,将峰峰矿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增高风险区(5个)
1、峰峰矿区滏岭庄村
2、峰峰矿区新新小区2号楼(2单元)
3、峰峰矿区清泉小区X9号楼(3单元)
4、峰峰矿区清泉超市
5、峰峰矿区后朴子村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防范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0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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