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昱丞
见习记者 李雯珊
上市近32年的“老股”ST星源,最近因为重大违规操作受到监管部门处罚。11月21日,ST星源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8名董监高被处以警告及3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11月7日,因ST星源与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东方”)相关诉讼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ST星源账面价值合计约7.43亿元资产。但该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要求董秘罗晓春暂不披露。
针对上述情况,《证券日报》记者致电ST星源董秘办,相关人士并不愿意做出更多回应,仅表示:“相关情况请以公告为准,对于公司往后的合规管理也请以公告为准,无法做更多详细的披露。”
董监高故意隐瞒重大事件
ST星源的违规行为始末要追溯到6年前,2016年12月份,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意星源”)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ST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7亿元,并请求保证人ST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11月7日,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
实质上ST星源8名董监高除了故意隐瞒逾7.43亿元资产遭查封外,还存在大量关联担保未披露,且持续三个会计年度。2017年至2019年期间,ST星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共11笔担保,合共金额2.42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但ST星源仍未及时披露且存在重大遗漏。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ST星源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关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且丁芃本人参与策划、主导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总裁郑列列,作为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也参与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其余被罚高管均同意为丁芃借款提供担保,并进行相关文件的签署。
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田勇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ST星源高管未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应披露而不披露重要信息,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在知道以后不予制止反而共同协商隐瞒真相,已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同时,该公司的刻意不披露行为已经对期间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方民事责任。”
连续三年被出具保留意见
深圳监管局在对ST星源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示,上述事实,有仲裁文书、法院裁定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审批单、董事会决议、诉讼材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对ST星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8名董监高人士处以3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ST星源作为深市“老五股”之一,其主营业务为酒店及物业经营、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投资。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4亿元,同比下降40.3%;归母净利润1007万元,同比下降94.8%。环保业务占营收比例约80%,酒店经营及物业管理收入占比约20%。
值得注意的是,ST星源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ST星源认为,根据此次《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初步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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