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1、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对于1年以上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LPR进行贴息。
4、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财政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6、担保和反担保。用好用活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小微企业
1、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对于1年以上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LPR进行贴息。
4、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财政贴息。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6、担保和反担保。用好用活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自2020年4月15日起,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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