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活动管理
(一)提倡婚事缓办简办、丧事简办。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倡导缓办简办,操办丧事倡导从速从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其他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倡导非必要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信息报备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管行业管防疫”要求,做好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备程序
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及丧事事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备案审批”程序执行。喜庆事宜活动举办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乡镇(社区)审批备案,丧葬活动随时进行审批备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2、过程管理
(一)要严格控制聚集人数,一般不超50人,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尽量不邀请外地亲属参加,不得邀请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对县域外来青返青人员严格履行报备程序。要规范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各乡镇、社区要对辖区内村(小区)居民婚丧嫁娶类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扫码验码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予以提醒整改。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备程序
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按照“举办单位申请,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程序执行。
2、审批单位举办方为村(小区)的活动,由乡镇(社区)负责审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由县防控办负责审批;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活动管理
(一)要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等活动人数,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县域外来青返青人员严格履行报备程序。
(二)审批单位要对审批同意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予以提醒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二)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非必要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社区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报备和指导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报备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附:
1.《婚丧嫁娶类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乡镇、村适用)》
2.《婚丧嫁娶类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城区各小区适用)》
3.《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事宜审批备案表》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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