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
适用对象: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内容范围:账务月份为2022年10月——2022年12月(抄见时间)的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内的水资源费。
执行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违约金。(例如:2022年10月份的,缓缴至2023年1月,依此类推)
注意事项
缓缴期间内申请销户、过户等事项时,客户需全额缴纳水费后方可办理。
以上缓缴政策,客户无需申请即可享受!不过小编还是要强调一下政策虽好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用。若需正常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客户,请致电24小时公用服务热线967555或就近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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