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赡养老人个税附加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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