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佳霖
今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这些家庭首套房贷款
拟提额20%
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了3条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住房、租房政策,其中最引人瞩目为第二条,事涉房贷提额。
具体来看,政策拟规定,“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指的是父母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20%后,贷款最高限额或能达到96万元。
此外,对于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7部门刚联合发文
12条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2022年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天津市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共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4个板块,共有12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二套首付可降至四成,外地户籍在津就业连缴半年社保能买房等“重磅”政策。
具体来看,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编辑: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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