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或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电话:1898851235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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