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趋势
不仅是各路网红、明星
各大品牌旗舰也纷纷加入其中
但是
也经常会有一些带货“翻车”的
比如这家公司
因带货主播在其直播间
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进垃圾桶
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20万元
是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主播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进垃圾桶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其中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民举报,对某平台主播在直播间售卖螺蛳粉时,通过贬低他人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6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为某品牌螺蛳粉带货。直播中,主播将该品牌螺蛳粉与其他品牌螺蛳粉并列摆放展示,然后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进垃圾桶中,并使用“那个是什么鬼”“它连及格线都不到”等言语对其进行贬低。
法律法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的情况下
公然地对竞争者的商品
进行消极的评价
损害同类产品和商家的声誉
这也太过分了吧
这样的例子不止这一个
01
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播诋毁竞品、虚假宣传被罚98万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直播带货时,主播以不恰当用词评价产品,影响对手商业信誉等问题。最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98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02
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侵犯竞品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被罚10万
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的一员工在2021年6月的某次直播中说:“经常用XXX这些洗发精,你的秀发肯定会比以往更少了。”此番言论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对其进行了10万元罚款。
为有序规范全市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西南地区首个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规范指引》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全文)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直播和短视频营销主体、商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
6月22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
共同制定并发布了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其中也明确了网络主播
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
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网络主播,请注意
涉及以上31种行为或将封禁账号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
▲ 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 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来源 | 成都市场监管、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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