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控中心再次发布风险提醒
一、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近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三、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目前接种新冠疫苗仍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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