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关于调整部分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0时起,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一、万顷沙镇
(一)沙尾一村十涌陆安路2号。
(二)同兴村隆兴东街29号。
二、黄阁镇
(一)大塘村麒龙西路6号。
(二)凤凰社区叠翠峰26栋。
三、大岗镇
镇南社区翠江酒店。
四、南沙街道
(一)蝴蝶洲社区碧桂园倚荔轩4号、碧桂园漾月轩9街12号。
(二)南沙社区南湾三街19号。
五、珠江街道
(一)南沙区中医院住院部及医院后门工地宿舍。
(二)新兴社区新兴路88号外科住院部。
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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