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感染者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结束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返岗。
(一)隔离满5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且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
(二)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
(三)如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继续隔离,待满足第(二)条后解除。
二、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解除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近期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老年人特别是有基础疾病的人,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个人防护,尽快接种疫苗,管理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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