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距离满清王朝灭亡已经101年之久了,但这年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却受理了一起关于爱新觉罗家族墓地的官司,这起案件在当时也受到了不少吃瓜群众的关注。
此案的原告是爱新觉罗·恒焱,被告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名为陈全林,两人之所以会对簿公堂,是因为恒焱认为对方侵占了他们家族的土地,双方围绕土地所有权展开了交涉,无果后最终选择求助法院。
对于这起土地纠纷,北京朝阳法院依法进行了受理,恒焱和陈全林各自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这起因祖坟引起的纠纷最终会以怎样的方式收场?
将时间拨回到上世纪末的1999年,这一年恒焱的母亲病故了,按照家族惯例,恒焱需要将母亲葬入家族祖坟,和早已逝去的父亲葬在一起。
按照爱新觉罗家族的辈分,恒焱是努尔哈赤的第13代后人,是我国有名的书法家,2007年在纪念周恩来诞辰110周年的书画艺术活动中,获得了“当代中国书画艺术领军人物”的称号,启功先生对其也是十分赞赏,曾评价道:小姑是我们家族的才女。(启功是“启”字辈,比“恒”字辈低一辈,故此称呼其为小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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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族祖坟的位置,位于一个名为三岔河村的小地方,恒焱特地从北京赶到这里,好为日后安葬母亲做好准备,但当她来到三岔河村,找到祖坟的位置后,却被气的火冒三丈。
只见原先祖坟的位置,现在已经是被夷为平地,不仅如此土地上还建起了民房,看样子还是有人常住于此。
更让恒焱感到气愤的,并不是这些民房,而是修建在祖坟旁边的一个猪圈,猪圈散发的恶臭,让恒焱差点呕吐。
祖坟上竖立的两块墓碑,也被人用作晾衣架,一头用绳子系在上面,一头搭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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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墓碑中,一块上面刻着“大清六皇子塔拜后裔之墓”,另一块则刻着“慈父爱新觉罗·义瀛之墓”,义瀛正是恒焱的父亲,这块墓碑也是当年义瀛去世后,恒焱立在这里的。
一想到自己的父亲和祖辈,要时时刻刻忍受猪圈恶臭的侵扰,愤怒的恒焱当即爆发了,她朝着民房走去,找到了房主。
房主是当地的一个农民,名为陈全林,在得知陈全林是房主后,恒焱的怒火终于爆发了:你是谁?谁让你在我家祖坟上盖房的?赶快给我搬出去!
对于突如其来的呵斥,陈全林显然没有任何准备,被这一声呵斥吓得懵了一会,随后猛然反应过来,反问道:这片地是我承包的,有村里盖章的文件,我现在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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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让恒焱突然哑了火,因为在她的印象里,自家祖坟这块地,早在1919年的时候,就被自己的爷爷买了下来,后来北京的有关部门还给她爷爷颁发了土地所有证书。
后来爷爷去世,也被葬在了脚下的祖坟中,父亲也是如此,为何自家的祖坟,突然就被别人承包了?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恒焱,却完全不知情?
不仅恒焱感到困惑不已,陈全林同样在纳闷,因为当初他从村政府手中承包这块地时,根本没有得知这块地是有主的,村政府也给他办理了全套的承包手续,为何现在却突然冒出一个人,自称是这块地的主人,还要将自己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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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相争无果,恒焱决定心平气和地和陈全林坐下来谈一谈,毕竟她也不想将事情闹僵,自己的母亲还等着安葬。
在交谈中,恒焱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自家祖坟周围这块地,早在一年前就被村政府承包了出去,陈全林正是这个承包人,随后陈全林还拿出了当初承包土地时所办理的材料。
看着手中的材料,恒焱意识到,陈全林应该不是故意占据自家祖坟的土地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毕竟对方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这片土地的使用权的,自己若继续不讲理,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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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恒焱决定拿出三万元的现金,让陈全林将这片土地转让给自己,这样既可以拿回祖坟的土地安葬母亲,陈全林也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现金,恒焱觉得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但陈全林并没有接受恒焱的提议,他觉得这块地是自己在一年前承包的,如今才一年的时间就要搬走,到时候还得再盖房修建猪圈有些麻烦,便出言婉拒了恒焱。
面对拒绝,恒焱提高了价码,她提出除了三万元的补偿外,还会补偿拆除民房造成的损失,随即从包里掏出了三万元现金递给了陈全林。
陈全林看到恒焱出手不凡,便想着能不能再“争取”一下,便又展开了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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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恒焱再次改变了条件:除了以上补偿费外,她愿意聘请陈全林担任自家祖坟的守陵人,每年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
听到这一诚意十足的条件,陈全林觉得很是满意,他想到自己居住在这里,守陵还不是随随便便?便满心欢喜地答应了下来。
随后恒焱和陈全林签署了一份协议,就双方达成的约定做了详细的记录,随后恒焱一次性付给了陈全林31000元现金。
处置妥当后,恒焱急需将母亲安葬,但考虑到祖坟如今的环境,势必会经常受到人们的侵扰,为了能使父母好好地安息,恒焱选择将父亲的遗骨从祖坟中迁出,和母亲一同葬在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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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父亲的遗骨后,恒焱就离开了三岔河村,在此后的10年间,恒焱每年都定时打给陈全林1000元,作为守陵的报酬,十年间从未间断。
2009年时,恒焱想到自己多年未曾回到祖坟祭奠,便专程赶到三岔河村,这是她时隔10年再次回到这里。
在这十年里,恒焱因为工作的因素,再加上父母已经不葬在祖坟,所以一直没有前来祖坟祭奠先人,她认为既然和陈全林签署了协议,自己只要按时每年支付费用,对方就会认真履行约定。
但恒焱没有想到的是,陈全林收了钱却不办事,他不仅没有将民房和猪圈拆除,反而扩建了一大圈,以至于恒焱家的祖坟都被猪圈包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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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恒焱恼火的是,两块墓碑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其中一块还从腰部断为两截。
怒不可遏的她再次找到了陈全林,质问为何会违反协议,既然违反协议为何还要收取酬金?
面对质问,陈全林不仅没有丝毫的悔意,反而理直气壮地回怼到:你每年才给我1000块,而这些房子我出租出去,每年租金就有两三万,你那两千块算什么?再说了,我是和村里签了承包合同的,这里就是我的土地,我想在上面干什么就干什么,你管不着!
看着如此蛮横不讲道理的陈全林,恒焱本想和他好好理论一番,但又觉得既然他能够做出这种举动,再如何理论也必定是白费力气,索性拍了照片后暂行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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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焱认为既然陈全林已经违反了协议,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再向他支付酬金了,所以从2009年开始,恒焱便停止了向陈全林支付报酬。
而陈全林则认为,既然恒焱不再付钱,那就意味着双方的协议中止了,所以他愈发的肆无忌惮,继续扩建加盖。
在这样的情况下,恒焱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多次同陈全林交涉,这一交涉就是4年之久,在这4年的时间里,陈全林每次都是口头答应恒焱的要求,但一转头却将成承诺忘得一干二净,这让恒焱很是恼火,但却没有办法。
终于在2013年,恒焱一纸诉状,将陈全林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全林从自家祖坟的土地上搬走,同时拆除所有的建筑,并且返还自己30000元的补偿金以及10年来支付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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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双方各自做了陈述,法院最初的意愿,自然是寻求和平解决,便组织了两人进行协商,但双方均坚守自己的主张毫不退让,让案件一时之间陷入胶着。
为了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给陈全林施压,恒焱特地找来了一些媒体记者,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将陈全林的行为公之于众,对其施压,逼迫对方妥协。
但这个陈全林压根不吃这一套,他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我有村里盖章的文件,这块地就是我的,谁来也不好使。
面对陈全林的嚣张气焰,恒焱也无可奈何,只得将希望寄予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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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恒焱和陈全林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恒焱拿出了当年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发给她爷爷的土地所有证书,来证明这块土地为自家所有。
但法官注意到,这份证书的签发时间为1951年,但在1952年,国家进行了土地改革,改革之后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所有,恒焱所出具的这份证书,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再能够被用作证据,来支持她的主张。
其次,关于家族墓地国家也有相关的规法律法规,1997年,国家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其中明文规定了“任何个人都不得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
而恒焱和陈全林签署协议是在1999年,此时该法规已经生效两年,所以这份协议并不被法律保护,自然也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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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有关此案的一些细节也被披露,恒焱这才得知自己被陈全林欺骗了十年之久。
按照法院的调查结果,陈全林当初承包的土地,面积只有0.25亩,约合167平方米,按照这个范围划分的话,恒焱家族的祖坟,并不在陈全林的承包范围内。
如此说来,当初陈全林在恒焱家族祖坟前修建民房和猪圈,就大大超出了其承包范围,就是实打实的非法用地。
但当时的恒焱并不知道这些细节,她被陈全林的话所欺骗,才发生后来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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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个质疑,陈全林理直气壮地说到,自己盖房子是受到村政府的支持的,如果自己是非法用地,那为什么这么多年了,没有任何人来阻止我?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很容易解释,当年陈全林承包的土地,虽然只有不到200平米,但由于其位置靠近坟墓,所以周边基本没什么人家,因为按照中国人的观念,住所紧挨着坟墓,是非常晦气的,风水也不好。
所以当初陈全林承包下来后扩建房子,村政府认为这块地压根就没人会在意,别人都避之不及的“墓景房”,陈全林还趋之若鹜,便急忙答应了,后来也不曾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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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个陈全林还真是一个大心脏之人,将住所建在靠近别人家祖坟的位置,还真是奇特,当今农村地区的一些家族祖坟,大都是在远离居住区的耕地或者荒地里,方圆几里根本没有一所房屋。
法院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根据判决,恒焱的诉讼请求不受法院支持,被予以驳回,陈全林被勒令拆除所有超出承包范围的违章建筑。
对这个判决结果,恒焱很是不满,不久后选择了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也就意味着恒焱很难取得这片土地的所有权,除非她和陈全林达成受到法律保护的土地转让协议。
从结果来看,虽然恒焱败诉陈全林胜诉,但陈全林的行为是既不道德又不合法的,首先他私自占用超出承包范围的土地,这是非法用地,其次他出尔反尔,拿了钱不干事,还反咬一口,实在是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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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陈全林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完全违背契约精神。
他之所以能胜诉,不是因为他占理,而是因为在历史变迁中,恒焱家族祖坟所处的这块土地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导致了这种情形的发生。
恒焱虽然败诉,但并非败在陈全林的手中,而是败在了她对国家相关法规的不了解之上。
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陈全林虽然胜了诉状,却败了人品,恒焱虽然败诉,却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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