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则案例,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虚拟货币牟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张某是某网络公司的区块链工程师,在参与项目开发时得知账户内存有大量以太坊,便计划攻击公司账户获取。他借工作之便,向同事索要超出权限的程序代码和私钥,并分享至某 “技术交流群”,邀请群成员破解并攻击公司账户,成功获取 106.15 个以太坊,非法获利 38329.76 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规定,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以太坊信息并交易获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尽管公司管理存在漏洞,但这并非张某犯罪的免责理由。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罚金 6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38329.76 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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