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第九版防控方案(全文)

日期:2022-10-26发布:www.qubaike.com

河北第九版防控方案(全文)

河北省关于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精准管控入冀人员涉疫风险

(一)规范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入冀,特殊情况确需入冀的,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第1、2、3、5和7天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和7天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

(二)规范低风险区入冀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在第一落点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无需报告。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实行第一落点免费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冀后,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三)及时开展风险人员区域协查。 收到外省市协查信息后,要快速进行排查管控,于接到协查信息后 24 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各地要配强排查专班力量,采取多种渠道主动排查外省市中高风险区流入人员。

(四)规范入境来冀返冀人员管控措施。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管控时间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加强远端管控、“点对点”接回。

(五)为入冀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对无疫情风险地区入冀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对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入冀人员,在第一落点提供免费服务,做到愿检尽检。

二、优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六)明确每天1检的人群范围。 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明确每周2检的人群范围。 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包括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八)明确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固定岗位,落实“X+7”管理措施。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动态开展核酸筛查。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开展每周全员预防性核酸筛查。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定期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三、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

(十)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防疫责任。 各地要根据人员密集度、空间密闭性、聚集性疫情易发性等特点,建立重点公共场所清单台账,细分涉疫风险等级,公共场所内部要明确防疫责任人,属地要明确行业包联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涉疫风险隐患。

(十一)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开放条件。 重点公共场所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进入人员测温扫码验码、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强化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正常开放;达不到通风换气等卫生防疫标准和要求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暂不营业或开放。

四、加强哨点监测预警

(十二)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抗原检测。

(十三)强化各类药店监测预警作用。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购药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纳入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五、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

(十四)规范初筛阳性和病例报告。 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后,立即通知该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

(十五)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作为聚集性疫情,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十六)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六、切实提高快速精准流调能力

(十七)充实市县流调人员队伍。 各市县要加强公卫、公安、工信“三公”协同,足量配备流调队伍。每县(市、区)根据人口数核定常设流调队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支,每支5人(包括疾控、公安、基层干部等);以市为单位组建支援流调队伍,原则上核心力量不少于50人(公安不少于10人),增援力量不少于200人(公安不少于40人)。

(十八)完善流调协作机制。 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所辖县区成立现场流调溯源专班,统筹指挥疫情现场流调溯源工作。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流调溯源专班立即派员赶赴疫情发生地,与当地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合并办公,建立信息报送和会商机制,及时向国家流调溯源专班报告疫情流调最新进展。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及时沟通协调,通报涉疫信息。

(十九)快速高效精准开展流调。 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迅速集结力量,坚持面对面流调、现场判定风险点,快速划定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加强大数据比对,快速溯源,切断传播链条。

七、明确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二十)明确密接、次密接人员管控。 对流调出的密接人员,实施“7+3”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可调整为“5+5”,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流调出的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按规定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二十一)明确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控。 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隔离。

(二十二)精准实施解除隔离检测。 密接、次密接解除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二十三)规范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最好单独居住,不能单独居住者,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二十四)规范风险区划定流程。 县(市、区)发生疫情后,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迅速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确需实施全县封控管理的,由省总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决定。

(二十五)严格高、中、低风险区管控。 高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中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内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不流出;低风险区人员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要在 2 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

(二十六)规范风险区降级标准。 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规范组织实施疫情处置期间检测

(二十七)优化区域核酸检测方式。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省会城市中的疫情所在区,一般城市中的疫情所在市的城区,农村地区的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连续3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在流调研判基础上,可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

(二十八)明确风险区核酸检测要求。 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1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二十九)明确涉疫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式。 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对轨迹涉及的重点场所,快速完成一轮全员核酸筛查,后续可每天至少20%的抽样核酸检测或按照辖区核酸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十)补充运用抗原检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十、安全转运风险人员

(三十一)明确阳性感染者转运方式。 转运阳性感染者时原则上用救护车,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发热人员转运参照阳性感染者执行。

(三十二)明确密切接触者转运方式。 密切接触者要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使用大巴车等专用车辆时,要严格做到驾驶室与车厢物理分离,坚决杜绝将核酸阳性人员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入境人员参照密接执行。

十一、规范开展救治和出院管理

(三十三)分类实施收治。 确诊病例中轻症转至方舱医院诊治,其他分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转至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观察。

(三十四)明确出院(舱)管理。 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2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界限值为40),或检测阴性(界限值低于35),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院时不再进行双采双检,实行单采单检。如不符合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院标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舱)后均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十五)规范管理出院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一是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且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接;如Ct值<35,按有传播风险的感染者管理,判定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二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核酸检测Ct值≥35的,无需对其密接进行追踪和管控;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

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各项要求,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现象。此前我省印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与《防控方案(第九版)》不符的,均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本通知执行。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日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HCW6OdCrvB3rti3xdMU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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