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3日16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新港街道
1.半岛花园滨江东路71号。
2.富力千禧花园三期A栋。
二、海幢街道
紫来街25号。
三、琶洲街道
南园居B1栋、B2栋、F4栋2楼。
四、江海街道
1.锦鸿花园14栋。
2.新村东华六巷11、13、15、16、18、20号,东华七巷15号。
3.新村南华大街北六巷14号。
4.聚德环街2号。
5.石榴岗东大街三巷2号。
五、赤岗街道
1.珠江帝景克莱公寓E栋。
2.新港西路206号大院24栋。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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